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3、4号机组和徐大堡1、2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试块设计及精加工外委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HDGC-FW-GKZB-24-1669
2.2 项目名称:
漳州3、4号机组和徐大堡1、2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试块设计及精加工外委项目
2.3 项目概况:
根据漳州3、4号机组和徐大堡1、2号机组役前检查项目要求,现将漳州3、4号机组和徐大堡1、2号机组役前检查及在役检查阶段所使用的试块毛坯设计、加工和计量项目进行外委。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完成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和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在役检查试块的设计、精加工(两台机组共用一套试块)以及实施期间技术支持工作。
2.5 交货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漳州3、4号核电现场、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徐大堡核电现场。
2.6 交货期:
徐大堡1、2号机组预计2025年3月至2027年6月、漳州3、4号机组预计合同生效后至2027年3月。具体服务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
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
/
信誉要求:
/
人员要求:
/
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单位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UT-III级资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应)。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漳州3、4号机组和徐大堡1、2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试块设计及精加工外委项目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回。 投标人需注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4年08月27日17时00分—2024年09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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