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仓储系统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概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报价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供应商应具有近三年(2021-2023)的财务状况表(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未提供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的,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否决报价处理。
注:财务报表是评审委员会对财务状况进行评判的依据之一,提供不完整的财务报表不直接导致评审被否决,但如因报表的不齐全、不完整、不清晰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对报价人资格要求中财务状况的要求进行判定时其报价将被否决。
(3)业绩要求:近几年内(2021年(含)至今)具有过仓储系统设备(如转运AGV、堆垛式AGV、接驳码头、盘存AGV、电动叉车、贮运空箱转运AGV、贮运箱库内贮运箱输送线、站台装卸AGV、物料表面检查设备、站台贮运空箱输送线、贮运箱组装及输送线、储存管理终端、存储管理系统软件)的供货业绩。已完成供货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包含:已完成供货合同封面/协议书(二者有其一即可)、供货范围页、证明已完成供货的验收文件等;未完成供货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协议书(二者有其一即可)、供货范围页等。
(4)信誉要求: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过企业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及法人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报价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上传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报价。其中转运AGV、堆垛式AGV要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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